|
大陆配偶在台湾取得身份证最短年限缩减至4年
每日商报 2012/11/9 11:41:36
台湾行政当局8日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的最短年限由6年缩减为4年,预估将涉及20000名大陆配偶。台湾行政当局这次修法将大陆配偶与外籍配偶的标准统一,避免歧视。将现行大陆配偶来台取得身份证的规定,由现行依亲居留满4年,改为依亲居留满3年,每年在台湾合法居留期间须超过183天,可申请长期居留;由长期居留到取得定居的资格,也从2年缩短为最快1年。依修正草案规定,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期程最短4年,最长8年,依亲3年后,第4年在台居住满335天,可取得身份证。另外也可选择依亲3年后,在台连续2年,每年居住满270天,或连续在台5年居留、每年住满183天。也就是3加2(等于5年),或3加5(等于8年)的居留年限。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期程为4至8年,和外籍配偶标准相同。草案也增订居留期间并计转换的规定,以利修法前后实务衔接。 |
杭州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版权所有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631号晶晖商务大厦20-D座 邮箱:htx@hztaixie.org 电话:0571-87161107
浙ICP备110256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