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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批程序:
(一)申请人员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各区县、(市)台办或市本级主管部门上报赴台请示,并递交(1)原件:台方单位邀请函、在台行程表、台方邀请单位简介。(2)复印件:赴台人员入台证、赴台人员名单、在职单位企业营业执照、赴台人员简历(赴台人员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粘贴在简历下方)。
(二)经市台办审核后,材料齐全无误,5个工作日内向省台办转报成行请示。
(三)省台办审批同意后,下发赴台任务批件。
二、赴台所需递交资料:
1、台方单位的邀请函(原件);
2、台方单位的简介(原件);
3、赴台单位在台的行程表(原件);
4、赴台人员的入台证(复印件);
5、赴台人员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赴台人员的个人简历(需粘贴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联系人:孙佳 联系电话:87214120 传真:8713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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