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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审批程序

1、计划报批。凡我市公职人员单位参加国家有关单位部门或省级单位部门组织的团组的,按原则每年年底前按要求申报下一年度计划项目。

2、项目审批。在接到组织单位的赴台交流起动通知后,按隶属关系报市台办,申报材料包括:杭州市因公赴台申报单、赴台任务通知书(参加浙江省省级单位部门的团组不需要提供)、邀请函、在台行程表、赴台人员总名单、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经市台办报市政府项目批准后,由市台办按干部组织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3、办理确认。经市政府批准,组织部门备案后,市台办向省台办开具赴台确认证明。赴台人员凭市台办确认证明、赴台任务通知书(参加浙江省省级单位部门的团组不需要提供)、邀请函、在台行程表、赴台人员总名单、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向省台办申请办理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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